12/5 教師角色與師生關係

◎問題與討論:

有責無保障 老師該不該「站導護」?

文中所說的『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』已於105年3月30日停止適用了。

問題: 隨著社會變遷,大眾對教師角色有不同的期待,從過去權威形象變成學生的保母。而就站導護這件事,文中有各方說法,請問對這些說法你是怎麼想的?

1.翁婉容:

我支持老師不應站導護的一方。我認為老師的職務主要在課堂教學,副職在於輔導學生的校園生活,然而接送上下課、保護學生交通安全這份工作,明顯超出老師的工作範圍。我認為孩童上下課的安危本應歸屬於父母的照護範圍,只是為了因應現代社會父母多有工作、無法完善這方面的照護,老師出於好心才負責這項工作,但並不能就此就將這個責任推給老師,舉例來說如同我在餐廳的工作明明是廚師,老闆和客人說都是服務客人,讓你出來送菜有什麼不行,這本就是你的工作不能推給我一樣荒謬。

2.邱盈瑜

我支持「反對老師站導護」的那一方,原因是「站導護」這樣的工作原本就不應該在老師的職務範圍內,而且如果老師因為站導護的工作而無法待在教室裡,萬一學生在這期間在教室有什麼突發狀況,不僅老師無法立即協助處理,事後的責任歸屬也是一大問題,我覺得與其讓老師身兼導護的工作,學校不如請向上層請求調派義交來擔任導護工作,一來不會讓老師的工作太過雜亂繁瑣,二來還確保了學童的上下學安全。

3.劉昱伶:

我也反對老師站導護。一來這並非屬於老師職責(至少現在是),當老師去站導護卻使得教師中的學生安全等有疑慮,就面臨了角色內的衝突。此外還有老師並沒有指揮交通的權力,只能引導學生,如果發生糾紛那麼立場會十分尷尬。

│ edit:陳彥菱│ 統整: 陳彥菱 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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